
2024-12-21 00:59 点击次数:179
(原标题:晶科能源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 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2022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7. 2023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晶科能源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8.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 调整事由 根据《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于2024年6月1日披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4年6月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4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调整。 2. 调整方法和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8.72-0.224=8.50元/股。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72元/股调整为8.50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8.72元/股调整为8.50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8.72元/股调整为8.50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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